各学院(部):
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前一阶段各学院(部)填报的补考成绩,教务处经过汇总处理,现将在校生的必修课不及格及补考数据下发,文件为Excel格式。请各学院(部)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学生申报重修:
1. 只有必修课才参加重修。重修需提前申请并缴纳重新学习学费,重新学习学费按照学分收取,标准为50元/学分。报名的在“是否缴费”一栏注明“是”,并在“缴费金额”一栏注明缴费数据;多余的无需删除;学习费用以课程为最小单元收取。
2. 学生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(包括在校各学期),可以根据自己情况申请重修;成绩合格的学生也可以申请重修,学院通过“新建Excel文件”予以添加上,有关格式参考下发的Excel数据。
3. 学校按照学生缴费情况来批准学生重修的资格,学生持学院教学办公室开据的“学生重修通知单”参加重修,教师以此审查学生的重修资格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不得参加重修。
4. 学校根据被批准的重修人数多少来确定开设重修课程的方式:
①满20人的课程开设重修班,10-20人原则上采取单独辅导(如需开班,需报教务审批备案),10人以下采取单独辅导方式;
②重修课时:开班的以原计划总课时的1/3-1/2为宜,单独辅导的以4-6课时为宜;
③公共课的重修安排由教务处负责,专业课由各开课学院负责;
④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单独命题考试。
5. 重修后,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,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系数按照“绩点系数=(考试成绩-50)/10”公式进行计算,但最高绩点系数为2.5。
6.为了不影响重修课程教学进度,教务处根据以往的经验挑选了部分课程先行开课(前期开课的部分重修课程详见附件1),待学生重修申报数据反馈回来后该课表可能会相应调整;请各学院及时安排教师授课,并通知各相关学生按时参加重修。
7.各学院(部)组织学生重修报名截止到4月20日(周二),请于当天中午11:00前将各学院数据报到教务科,过期将不再接收数据。
提请各学院(部)注意:此次数据从学业表系统采集的时间截止到4月5日,可能会有部分学院还没有将学生的补考数据录入学业表系统,因此不及格数据量要比实际情况多一些。
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教务科
2010年4月8日
重修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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